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,歐洲自由國家認識到,倘要經濟復興獲得成功,必須採取某種對付內部和外部侵略的保護性措施。1948年1月,英國外相貝文發表演說,正式提出西歐聯盟的建議。法、比、荷、盧4國表示響應。3月5日,英、法、比、荷、盧5國代表在布魯塞爾舉行締約談判;1948年3月17日,5國外長舉行布魯塞爾條約的簽字儀式,條約爲期50年,自同年8月25日生效。該條約組織的最高領導機構是外長協商委員會。此外還設立西歐聯盟防務委員會、西方聯盟參謀部和西方聯盟司令官委員會。
作爲戰後歐洲安全合作上的壹項努力,在歐洲共同防禦的考量上,布魯塞爾協定也堪稱促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先驅。
英、法、比、荷、盧5國代表簽字儀式